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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还未交付,宁波的董先生却已经开始“维权”。不过,他倒不是对小区环境、房屋质量有意见,而是跟楼号编排顺序较上了劲。
原来,董先生无意中发现,他的房子编号为13幢,而前后两幢楼则是10幢和11幢,紧邻的12幢却在另一侧,14幢更是“遥不可及”。这不是乱套了吗?去年9月,董先生与负责编制地名的民政部门交涉,提出意见,但处理结果令人很不满意,他只好采取法律手段。
近日,宁波海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罕见的行政诉讼。
住宅楼编号引起争议
去年4月,董先生签约买下了位于海曙区丽园北路“水岸心境”的一套房子,当时这一幢楼的施工编号为27#楼。
4个月后,小区建设基本完工,董先生赶去看房,发现27#楼有了正式编号13幢,可奇怪的是,前后两幢楼的编号却是10幢和11幢,本应紧邻的12幢却在另一侧。
董先生向海曙区民政局提出质疑。对此,民政局答复称,根据房产商申请,原施工编号为27#楼曾被编为11幢,跟现在的10幢是紧邻的,但后来在水电安装上遇到麻烦,房产商建议将13幢、11幢的编号互换,经过审查,海曙区民政局地名办准予了这一调整。
但是,董先生认为,小区楼号的编制应按顺序进行,《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》对此有明确规定,眼下的编号属于“无序跳号”,他向宁波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。
宁波市民政局在审查后还是维持了原编制方案,并解释称,“无序跳号”是指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对某些号码随意弃置、避而不用,而“水岸心境”小区楼号编制时并没有违反这一规定。至于董先生质疑的13幢与11幢等楼号的编排顺序,与小区整体的楼号排列顺序确有不同,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,但并没有影响到楼号应有的定位和指位功能。
状告民政局乱编号违规
董先生不服行政复议结论,向海曙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法院判令海曙区民政局依法重新编制楼号。
1月11日的庭审中,董先生的诉讼代理人袁律师指出,对于“无序跳号”,宁波市民政局解释为对某些号码随意弃置、避而不用,但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这样的明文解释,所以按习惯理解应该是“编号乱了顺序”,而“水岸心境”的楼号编制显然属于违规。
袁律师还指出,海曙区民政局在编制楼号上没有正规的书面形式决定或证书,只是在一张由房产商提供的工程图上写了几个号码盖了个章。对此,海曙区民政局表示,这是为了工作方便,提高效率。
当天,房产商作为涉案第三人也出庭参加了诉讼。海曙区民政局与房产商一致提出,曾与董先生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交付房屋在施工号为27#楼内,目前已交付,董先生对27#楼正式编号为13幢还是11幢不应有争议,合同中还明确说明正式编号“以地名办和产权登记确认为准”。即使楼号编制顺序存在一些问题,也属于小区公共事务问题,董先生无权单独主张自己的权利,况且董先生也没有说明什么权利受到侵害。
对此,袁律师认为,楼号直接关系到房屋产权登记,楼号编制不当侵害购房人财产权。
是“迷信”还是“维权”?
为了楼号编排顺序,竟然跟民政部门打起官司,董先生是不是太“小题大做”了?
市民施女士推测说,在宁波话里,“3”与“散”同音,而“1”与“要”同音,因此“13”就是“要散”,不好听。花巨资买房子,当然想图个好“彩头”,谁都不愿意自己的房子跟“要散”扯上关系。她还表示,西方国家也对“13”数字看不顺眼,街道没有13号,楼房没有13层。“这种‘忌讳’心理,应归入传统风俗并得到尊重。”
市民陈先生表示,讨彩头没话说,弄个数字娱乐一下也无可厚非。可是,如果连门牌号码也都要挑吉利防忌讳,那就是“迷信”了,让人不能接受。
不过,也有不少市民表示,地名编排这种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细碎问题,因为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,董先生拿起法律武器,恰恰表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日益加强。这个案子提醒行政机关对任何一项行政行为都应从细处依法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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