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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8号)、《工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》和《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》的实施意见([92]建建监字第21号)的规定,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况变化时,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。
1、 监理工程师职称或专业发生变化;
2、 监理工程师调换监理企业;
3、 监理企业名称变更;
4、 监理企业撤销、合并等。
为使变更注册人员了解有关手续,现将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布如下:
一、 经本人提出变更申请,填写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,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(复印件)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。
二、 原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
三、 原注册地(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中央管理的总公司)注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、加盖公章。并在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》上加盖"作废"章。
四、 现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
五、 现注册地(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中央管理的总公司)注册主管部门收回原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》,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
将变更注册申请表、原《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》送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。
六、 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对变更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符合变更条件的,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变更手续并发放新注册证书。
附: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
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
姓名
性别
出生年月
职称
专业
职称证号
资格证书编号
身份证号
原注册证书编号
发证时间
原聘用监理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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